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黄*与申*、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申*。陶**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鄂新洲阳民商初字第00306号
  • 法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房屋租赁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黄*。

  • 被告申*。

  • 被告陶**。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彭志芬

  • 书记员余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