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申*。陶**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吴*、顾*清与淮安**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李**与上诉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韦**与鹤壁煤**责任公司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朱*、翁荔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魏**与济南市槐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柴**与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新乡市卫滨区永远建筑设备租赁站与林州市**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曹**与上诉人禹祥兵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葛**与史加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黄*。
被告申*。
被告陶**。
审判人员
审判员彭志芬
书记员余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