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陈**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标的为人民币29875.97元。在执行过程中,经四查两查后,强制划扣了被执行人陈**的银行存款。至此,申请执行人李**申请的标的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德执字第119号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李**。
法定代理人李荣练,农民。
法定代理人李兰花,农民。
被执行人黄子信,农民。
被执行人陈**,农民。
审判人员
审判长许宗报
审判员李作良
审判员马尔德
书记员唐铭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