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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有限公司与霍尼韦**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移**有限公司与被告霍**综合科技(中**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移**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移**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沪0120民初387号
  •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中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徐*,经理。

  • 被告霍**综合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STEPHENWAI-LIPSHANG。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方煜

  • 书记员常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