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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黄山西路永腾活力健身馆与黄山**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山市屯溪区黄山西路永腾活力健身馆诉被告黄山**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山市屯溪区黄山西路永腾活力健身馆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西路永腾活力健身馆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山市屯溪区黄山西路永腾活力健身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8.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山市屯溪区黄山西路永腾活力健身馆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屯民一初字第01908号
  • 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黄山市屯溪区黄山西路永腾活力健身馆,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 经营者:郑**,女,住安徽省歙县。

  • 被告:黄山**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 法定代表人:王**。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张斌

  • 书记员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