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张**诉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号:(2014)南民初字第01305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于2015年12月22日自愿向本院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在南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账户中划拨1267元,其中执行案款为1192元,案件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本案未执行案款54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南民初字第013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张**,男,生于1941年5月1日,汉族,农民,住南郑县胡家营镇墁坡村二组。
被执行人黄**,女,生于1947年9月12日,汉族,农民,住南郑县胡家营镇墁坡村二组。。
审判人员
审判员林鼎恒
审判员黄建军
代理审判员朱虹
书记员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