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昆明医**属医院以及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邓*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民法院(2013)昆民三终字第8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判决书于2014年3月19日送达,由王**、邓*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张**签收。王**不服,于2015年3月31日向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材料申请再审。因此,王**的再审申请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王**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
委托代理人:王桂芬,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昆明医**属医院。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295号。
法定代表人:王**,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曾睿智、刘书义,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邓*。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鹏
审判员杨玉华
代理审判员农红民
书记员周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