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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侵权纠纷一案,莱**民法院作出的2008莱阳民抗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莱阳市人民法院(2015)莱阳执字第78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和原生效法律文书,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莱阳执字第780号
  •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陈**。

  • 被执行人:林**。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黄松建

  • 审判员姜永平

  • 书记员辛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