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唐*与被告齐*、被告郭*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唐*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唐*。
委托代理人赵轶,河北辅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齐*。
委托代理人宁立辉,河北明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
委托代理人宁立辉,河北明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审判长申明珠
审判员苑辉
人民陪审员张妍
书记员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