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罗**与罗**、罗**法定继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罗**与罗**、罗**法定继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2015年8月14日,本院依法作出(2014)鄂罗田民一重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案讼争房屋归罗**、罗**、罗**共有(三人各占不同份额)。

2015年11月10日,申请执行人罗**、罗**以罗**拒不履行判决内容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罗**交出房产证、土地证,交付国土局、房产局更改换成三个继承人共有的新证;本院于2015年11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院因本案作出的生效判决书没有明确的给付内容,申请执行人罗**、罗**的申请不符合《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罗**、罗**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鄂罗田执字第00475-1号
  •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法定继承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罗**。

  • 申请执行人罗**。

  • 被执行人罗**。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曾建平

  • 审判员程忠明

  • 审判员李磊明

  • 书记员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