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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杨**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与被执行人杨**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全部履行责任,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04)即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04)即执字第3573号
  •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财产权属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杨**。

  • 被执行人杨**,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张春波

  • 人民陪审员殷梦鹃

  • 人民陪审员宋晨

  • 书记员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