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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与被执行人杨**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全部履行责任,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04)即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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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杨**。
被执行人杨**,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春波
人民陪审员殷梦鹃
人民陪审员宋晨
书记员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