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张**与莫**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荔民初字第58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14日立案执行张**申请执行莫**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莫**已将建在村道边沿长约5米,宽约0.45米,高约0.35米的石基拆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荔**民法院作出的(2015)荔民初字第58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桂0331执30号
  •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张**。

  • 被执行人莫**。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蒋淑艳

  • 书记员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