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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翟**与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北京**民法院受理的翟**申请执行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翟**向本院申请提级执行,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翟**向本院申请撤回提级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翟**撤回提级执行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翟**撤回提级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О一六年二月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二中执督字第01346号
  •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翟淑兰,女,1932年11月12日出生。

  • 被执行人孙**,男,1950年9月3日出生。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曾小华

  • 代理审判员

  • 侯成成

  • 代理审判员

  • 连强

  • 书记员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