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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诉被告黄海平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黄某某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23日向我院申请撤回起诉。经过审查,原告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后由原告刘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平民初字第02024号
  •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刘某某,男,1965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平舆县。

  • 被告黄某某,男,197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姚琳

  • 书记员史舒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