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丁**因与被申请人丁**相邻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07)南*二终字第109号民事判决,向河南**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民法院于2010年7月2日作出(2008)豫法民申字第04024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丁**及其委托代理人丁**、黄**,被申请人丁**及其委托代理人方**、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再审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07)南*二终字第109号民事判决及桐柏县人民法院(2002)桐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桐柏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丁**,男,回族,1948年7月15日生,住南阳市桐柏县.
委托代理人丁广韬,男,回族,1978年1月7日生,住河南省桐柏县。
委托代理人黄秀亭,河南通天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丁**,男,回族,1945年3月18日生,住河南省桐柏县。
委托代理人方建玉,女,回族,1949年9月15日生,住河南省桐柏县。
委托代理人李率,河南朝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审判长胡书海
审判员李芳
代理审判员吴春哲
书记员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