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原告胡**被告付孔*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亚诉被告付孔*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因诉讼请求内容不当,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信浉民初字第1848号
  • 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胡*,女,汉族,1978年7月15日出生,无业,住信阳市浉河区。

  • 被告付孔*,女,汉族,住信阳市浉河区。

审判人员

  • 审判长程艳

  • 审判员潘航宇

  • 人民陪审员王保琴

  • 书记员孙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