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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市分公司与广东中**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中**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汉市分公司信息网传播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中**限公司因与被告湖北**汉市分公司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于2007年0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中**限公司因与被告**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中**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07)武知初字第144号
  • 法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07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广东中**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三楼3号。

  • 法定代表人郭**,职务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邱启雄,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石建清,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湖北**汉市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号电信大楼。

  • 负责人林**,职务总经理。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李艺虹

  • 审判员何震

  • 审判员许继学

  • 书记员李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