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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蒲某某与被告罗某某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蒲**与被告罗**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蒲**以通过行政复议后再诉为由于2014年1月10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罗**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蒲*刚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罗**的起诉,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0)怀鹤民一初字第1190号
  •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蒲**,男,汉族,住址湖南省怀化市。

  • 被告罗**,男,汉族,住址湖南省怀化市。

审判人员

  • 审判长王友华

  • 审判员银燕

  • 人民陪审员滕久元

  • 代理书记员刘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