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蒲**与被告罗**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蒲**以通过行政复议后再诉为由于2014年1月10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罗**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蒲*刚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罗**的起诉,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蒲**,男,汉族,住址湖南省怀化市。
被告罗**,男,汉族,住址湖南省怀化市。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友华
审判员银燕
人民陪审员滕久元
代理书记员刘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