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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甲诉被告李*侵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李*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2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2)怀鹤民一初字第307号
  •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2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判决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罗*,男,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

  • 委托代理人曾喜生,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 被告李*,男,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

审判人员

  • 审判长仇江涛

  • 人民陪审员滕久元

  • 人民陪审员丁伟

  • 代理书记员钟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