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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怀化市**有限公司与被告黄xx、杨xx侵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怀化市**有限公司与被告黄xx、杨xx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怀化市**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怀化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怀化市**有限公司负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2)怀鹤民一初字第149号
  •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2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怀化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邹xx,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丁x,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黄xx,男,195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

  • 被告杨xx,男,196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

审判人员

  • 审判长禹莉

  • 审判员陈艳君

  • 人民陪审员腾久元

  • 书记员熊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