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手机找法网

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华盖创意**有限公司与深圳**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华盖创意**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成立,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华盖创意**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本院减半收取,余款人民币100元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深南法知民初字第630号
  •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华盖创意**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何晓莲,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刘淑君,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深**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沙**,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叶雪艳,广东远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吴小燕,广东远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魏梅

  • 人民陪审员马虹

  • 人民陪审员刘劼

  • 书记员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