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诉被告邓**专利(专利号为ZL200630049702.5)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丁**于2007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丁**的撤诉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证据保全费30元,合共2180元由原告丁**承担。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六月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丁**。
委托代理人杨小明,广东聚英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
审判人员
审判长谭海华
代理审判员邓治军
代理审判员邱程辉
书记员郑正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