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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凡诉邓**专利侵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诉被告邓**专利(专利号为ZL200630049702.5)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丁**于2007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丁**的撤诉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证据保全费30元,合共2180元由原告丁**承担。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六月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07)佛中法民知初字第103号
  • 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07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丁**。

  • 委托代理人杨小明,广东聚英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邓**。

审判人员

  • 审判长谭海华

  • 代理审判员邓治军

  • 代理审判员邱程辉

  • 书记员郑正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