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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等诉广东**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霍**、苏*兴诉被告广东**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ZL01226243.9)侵权纠纷一案中,两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即时履行为由于2007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霍**、苏柏*的撤诉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霍**、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10元,减半收取为2755元,由原告霍**、苏**承担。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07)佛中法民知初字第46号
  • 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07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霍**。

  • 原告苏**。

  •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申永宪。

  •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黄强盛。

  • 被告广东**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胡**。

审判人员

  • 审判长谭海华

  • 代理审判员邓治军

  • 代理审判员邱程辉

  • 书记员雷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