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诉前调解北京全**限公司诉《华商报》、西安蒙**限公司社著作财产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和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完毕为由,于2011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全**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全**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北京全**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708-710室。
法定代表人吕*,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子珂。
委托代理人王静静。
被告《华商报》社,住所地西安市含光北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周**,职务,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董重阳。
被告西安蒙**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糜家桥小区信力大厦62幢8层803号。
法定代表人陈*,职务该公司总经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杰
人民陪审员任绥萍
人民陪审员王新
书记员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