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北京市海**学研究所与李*侵权纠纷一案,西安**民法院(2014)西**四终字第004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海**学研究所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李*发送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李*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的银行存款(冻结、扣划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海**学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23号楼3层。
被执行人李*,男,1984年9月6日出生,住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七里铺村12组154号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李治峰
审判员查永谦
审判员胡跃岗
书记员谢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