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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学研究所与李*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北京市海**学研究所与李*侵权纠纷一案,西安**民法院(2014)西**四终字第004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海**学研究所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李*发送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李*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的银行存款(冻结、扣划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碑执字第01373-1号
  •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海**学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23号楼3层。

  • 被执行人李*,男,1984年9月6日出生,住咸阳市秦都区沣东镇七里铺村12组154号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李治峰

  • 审判员查永谦

  • 审判员胡跃岗

  • 书记员谢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