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诉被告开元**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武*于2014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武*,男,194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中国**陕西分会退休干部。
委托代理人:李建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元**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解放市场6号。
法定代表人:史今,该公司董事长。
审判人员
审判员贾曼莉
书记员张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