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马*盼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效力纠纷一案中,被告马*盼向本院提交中止本案审理的申请书,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侵权纠纷一案,马**已上诉至咸阳**民法院,现在审理中未有结果,本案的审理与侵权一案相关联,故请求本院中止审理本案,待中院侵权纠纷一案有审理结果后再恢复本案审理。本院认为被告马*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马**,男,1957男4月17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硕,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男,1955年2月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宁伟明,陕西普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审判长刘宝川
审判员冯亚娟
代理审判员杨小刚
书记员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