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程某某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村民。
被告程某某,男,汉族,村民。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杨望芝
审判员苏洪远
人民陪审员张茂胜
书记员陈冰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