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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马**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马**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私下调解处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临市法民初字第639号
  •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王**,男,回族,生于1969年10月26日,住临夏市。

  • 被告马**,男,回族,现年50岁,住甘肃省临夏市。

  • 案由:侵权纠纷。

审判人员

  • 审判员马文祥

  • 书记员马景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