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张**与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再与被告马**健康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张*再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十二元,由原告张*再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延民初字第02393号
  • 法院 延庆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张*再,男,1973年7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 被告马**,男,1974年5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 案由:健康权纠纷。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沈计永

  • 代理审判员

  • 吴雪伟

  • 代理审判员

  • 赵若浩

  • 书记员冯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