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刘**与代玉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与被告代玉发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刘**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平民初字第00861号
  • 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刘**,男,1956年12月9日出生。

  • 被告代玉发,男,1962年3月8日出生。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杨张林

  • 书记员赵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