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韩**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和民一初字第0637号
  • 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韩**。

  • 被告王*。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赵凯

  • 书记员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