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孟**与刘**健康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孟**与被执行人刘**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财产,本案暂无执行条件,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能力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辰执字第0142号
  •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孟**。

  • 被执行人刘**。

审判人员

  • 审判长赵大琨

  • 审判员朱钢

  • 审判员闻娣

  • 书记员毕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