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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孙**,天津双**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孙**、天津双**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东民初字第4902号
  •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李**。

  • 被告孙**。

  • 被告天津双**限公司。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周智峰

  • 书记员赵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