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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与张**、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前屈庄幼儿园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范**与被告张**、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前屈庄幼儿园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范**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范**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开民初字第1561号
  • 法院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范**。

  • 法定代理人:范震,男,197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系原告之父)。

  • 法定代理人:庞亚丽,女,1992年5月2日出生,汉族,(系原告之母)。

  • 委托代理人:李海平,河北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万立军,河北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张**,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前屈庄幼儿园园长。

  • 被告: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前屈庄幼儿园,住所地: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前屈庄新明道53号。

  • 代表人:张**,该幼儿园园长。

  • 委托代理人:陈开华。

  • 委托代理人:李绪荣。

审判人员

  • 审判员童凯声

  • 书记员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