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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卢**与被告卢顺利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卢**与被告卢顺利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卢**诉称,2014年9月14日下午,在满城县七医院对面美信佳超市前,被告因琐事用铁管将我打伤。后我在七医院住院治疗22天。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就赔偿问题,和被告调解无效。请求被告给付我各项损失23808.79元(含医疗费7609.79元、伙食补助费2200元、营养费1100元、误工费4400元、出院后休息一个月的误工费6000元、护理费2200元、交通费300元)。

被告辩称

被告卢顺利辩称,原告借我2000元不还,我才打伤了原告。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过高,应依法计算。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4日下午3时45分,在满城县中山路保定第七医院对面美信佳超市前,被告因经济纠纷用铁管将原告头部打伤。当日,原告被送往保定第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头皮裂伤(顶部)。2014年10月6日,原告出院,共住院22天,期间由妻子许**护理,共花医疗费7608.79元。2014年10月20日,满城县公安局对被告卢顺利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双方就赔偿损失调解未果。2015年2月4日,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主张医疗费7609.79元,提供的医疗票据载明的数额为7608.79元。被告称已给付医疗费2000元,应予扣除,原告认可,遂主张医疗费5608.79元,本院予以认定。

原告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2200元(住院22天100元/天),被告认可,本院认定。

原告主张营养费1100元(住院22天50元/天),被告不认可,要求依法计算。因原告未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补充营养的意见,故本院不予认定营养费。

原告主张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为4400元(住院22天200元/天);出院后休息一个月,误工费为6000元(30天200元/天)。被告称依法计算。原告称自己为他人开车,每天工资200元,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驾驶证。经查,原告为货物运输驾驶员,按河北省2014年度交通运输业年平均工资47249元的标准,每天收入129.45元。据此,原告住院期间误工费为2847.9元(129.45元/天22天)。原告称出院后误工一个月,未提供相应证据。出院医嘱“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并不能证明误工一个月。故原告主张的出院后的误工费,本院不予认定,只认定住院期间的误工费2847.9元。

原告主张护理费2200元,称由妻子护理,其在太**险公司工作,日工资100元。被告主张依法计算。经查,原告之妻许**在中国太平洋**定中心支公司工作,2014年7月至9月税后工资13421.15元。许**在原告住院期间护理原告,影响收入。据此许**日均工资149.12元。原告主张日工资100元,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放弃,其主张护理费2200元,本院认定。

原告主张交通费300元,未提供相应票据。被告称依法计算。交通费系原告实际支出费用,据案情,酌定150元。

综上,本院确定原告经济损失为医疗费5608.7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0元、误工费2847.9元、护理费2200元、交通费150元,共计13006.69元。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病历、诊断证明、票据、公安处罚决定书、行政卷宗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未能妥善处理经济纠纷,致伤原告,侵害原告健康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经济损失13006.69元,其主张23808.79元,超出部分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最**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卢顺利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卢**经济损失13006.69元。

二、驳回原告卢**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元,由原告卢**负担179元,被告卢顺利负担21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保定**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满民初字第411号
  • 法院 满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判决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卢**,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满城县。

  • 被告卢顺利,男,198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满城县。

审判人员

  • 审判长袁诚

  • 审判员刘大群

  • 代理审判员张福关

  • 书记员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