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起来与被告万银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万起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万起来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万起来,男,197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满城县人。
被告万**,男,196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满城县人。
审判人员
审判长袁诚
审判员刘大群
代理审判员张福关
书记员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