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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起来与万银龙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起来与被告万银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万起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万起来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满民初字第450号
  • 法院 满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万起来,男,197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满城县人。

  • 被告万**,男,196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满城县人。

审判人员

  • 审判长袁诚

  • 审判员刘大群

  • 代理审判员张福关

  • 书记员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