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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韩静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纠纷案件如何审理这个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协议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如上就是对起诉离婚是否必须庭前调解的解答,从解答的内容来看,庭前调解是法律规定的诉讼离婚的一个必经过程,存在法定离婚条件情形的时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