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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陈钢律师。以下由我为您解答关于“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的问题。
关于离婚中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我们应当弄清楚以下几点:
首先,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其次,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当从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条件、教育背景、生活居住环境、孩子出生后的抚养情况等方面,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处理。
再次,可以从夫妻另一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角度出发,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
最后,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也会参考孩子本人的意见,因此父母和孩子建立良好的父母子女关系,增进与孩子的感情培养甚为关键。
所以,法院在考虑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归属时是综合进行考虑来进行确定的。但是,如果法院在审理的过程当中,认定一方当事人是具有家暴的一方,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面,法院不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具有家暴一方所有。因为具有家庭暴力的一方显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具有不利的因素,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具有家暴的一方,可能在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方面存在非常不利的因素。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