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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庞娟。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其性质。
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前一方个人名下财产,在婚后添加配偶一方的姓名,或者变更到配偶一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婚后出资购房的,无论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法进行分割。婚内父母一方出全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该房屋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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