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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韩海花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解除合同必须书面吗”这个问题。
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合同另一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达到时或者法定的解除合同条件达到时,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解除合同的意思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生效。不通知的话,不对对方产生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解除合同必须是书面的,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相关利益受损,建议采取书面的解除合同并保留相关的通知对方的证据。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