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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洪迪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复婚要带什么资料这个问题。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双方进行复婚登记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针对中国公民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4、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5、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二、针对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是我对该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