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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杨洋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因此,微信聊天记录具备证据能力,可以作为诉讼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但是微信聊天记录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需要满足下列两个前提条件:
一、要能够确定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双方。微信使用人身份可通过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认证材料或机主认证等方式来确认。
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需具备完整性。这一要求涉及到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此要求微信聊天记录要完整,内容要能够反映出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然,在离婚诉讼中,仅靠微信聊天记录是很难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因此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来进行辅证。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