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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杨洋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分居离婚证据有什么?
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持续分居两年或者更长时间后,可以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准予离婚。但此时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对此,我们对分居离婚证据进行了总结: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使用快件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保留邮寄凭证,从签收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五、也可以让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作为人证,但是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间的“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以为法院采信,要辅以其他的证据加以证明。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