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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程芳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受遗赠人如何办理房屋过户”这个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受遗赠人需及时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需要按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提交相应文件:比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等。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程芳团队律师
主讲
湖北-武汉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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