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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马晓民律师,下面为您解答“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的问题。
2017年7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第146号令,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第61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