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办事指南 劳动就业 正文

职工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指南

更新时间:2020.11.20    浏览量:

摘要

现在有一些事业单位和国企,仍然将探亲假列入职工福利待遇中。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每年享有几天的探亲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且,职工看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还可以在一定额度内进行报销。那么职工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做个简单了解吧。

一、职工探亲假路费报销条件有哪些?

凡工作满一年的全民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路费;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父母路费。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配偶路费。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二、职工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1、职工探亲往返车船票开支标准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确属需要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

(4)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工资额计算基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其计算基数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三、探亲假范围与条件是什么?

1、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待遇。

3、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别居住在三地,按照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4年探望一次父母的规定,如果在一年内,同时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其探亲路费,原则上分段计算,分别报销。

由此可见,职工休探亲假是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行,目前企事业单位还保留这种福利待遇。职工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根据乘坐交通工具的不同也不一样,而且只对普通的交通费用进行报销,像乘坐飞机的话,就不能报销了。并且,职工在探亲过程中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也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这些内容职工应该有所掌握,以防发生不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