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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太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20.10.12    浏览量:

摘要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20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538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20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77元/月)确定。

山西太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从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获悉,2016年介入企业根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小我私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

据相识,2013年全省非私营单元就业职员年均匀人为为46407元,以此作为山西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均匀人为收入低于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60%的,2016年1月至12月,以2320元作为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的人为基数;跨越300%的,以11602元作为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的人为基数。城镇个别工商户和机动就业职员2016年1月至12月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别离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100%、60%和40%,即3867元、2320元和15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