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异地身份证如何办理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北京、山西、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等省市在江苏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登记)
2、已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业务;
注:1.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者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2.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已于2016年12月28日启动,主要涉及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4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吉林、四川、青海等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本省登记常住户口,跨市或跨县(市、区)居住、工作、就学;
2、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人员(本县区除外)。
温馨提示: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不在异地办证范围。
(2)探亲、旅游、就医等拟在异地居住不满30日,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换领的,由于受制发证周期限制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