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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尘肺职业病鉴定流程

更新时间:2020.10.29    浏览量:

摘要

现在我就来据的讲一下关于这一昆明尘肺职业病鉴定的这个问题,关于这个职业病鉴定对我们来说都不是太常见的问题,在我们生活中的职业病的还是很少的,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定的娱乐活动,这样就可以让我们用放松减少我们应该有的压力,这样的话,得这个病的人也很少,再聊一到这个的流程之后我们就应该明白,我们应该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现在我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昆明尘肺职业病鉴定:

可以向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由于现在我们国家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很多的地方,都发生了很多职业病的,因为社会的发展。病情多了,也就发生了很多的问题,而关于昆明尘肺职业病鉴定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去了解的一下,因为这个可以让我们在遇到职业病的问题时,可以对我们的步骤剩下了很多的事情,同时这样,我们还可以了解到很多关于职业的知识,对我们的生活还是很多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