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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村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0.10.19    浏览量:

摘要

南宁市农村拆迁安置房价格的买卖收费标准是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交易费:3元/平方米,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南宁市农村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收费标准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温馨提醒:目前各地安置房买卖税费政策有一定的差异,市民如需了解当地安置房买卖税费,可登录当地房管局官网进行查看。安置房过户要交费用汇总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安置房的问题解决会有着实际的意义,即使自己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就可以进行权益的维护,所以自己一定要注意其中的有关问题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才会有着必要的约束,但是对于有关的人员来说价格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